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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改大门玻璃颜色物业翻脸 法院判决挺房主

  宜兴市民吴先生购买的别墅终于装修完工,没想到他被物业公司告了。

  2009年9月,吴先生在宜兴城西购买了一幢别墅。

  2011年,他开始对别墅进行装修。在设计进户门位置时,他发现原毛坯房大门口凹进去有3至4平方米的占地空间,为充分利用空间,吴先生就将该面积纳入内室空间,进户门安装在外立面位置。同时,考虑到安全因素及保护隐私,吴先生放弃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装修一致的全透明玻璃门,自行设计了带有金属门框和内栏结构的茶色玻璃大门。吴先生感到满意的装修设计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反对。物业公司认为,吴先生的别墅改变了进户门方向,破坏了外立面,且茶色玻璃门也与整个小区的格调不一致,要求吴先生限期整改。双方多次交涉未达成一致,物业公司起诉至宜兴法院,要求吴先生恢复房屋大门的设计原样。

  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无不当,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吴先生在大门前安装的玻璃门颜色确由物业公司建议的无色透明改为茶色;室内进户门的开启方向也由侧面调整为正面,但吴先生房屋属别墅性质,相对独立,在建筑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其改动部位是吴先生房屋的专有部分,并不影响房屋外观的整体美化。

  近日,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于洋)